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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颁布令:国办发〔2025〕33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网络与信息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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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27日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以及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包含印章图像数据、印章名称、印章所有者信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及与其关联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组织)〕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及用于单位(组织)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等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活动。

  第四条 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外,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

  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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