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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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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07]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适用本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