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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令:川办规〔2025〕8号 颁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招采合规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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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川办规〔202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21号),源头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充分发挥竞争择优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交易主体行为约束,创新交易机制、监管机制,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加快构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一)全面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进一步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依法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利。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领导班子是本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当作为,完善集体决策、内控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要求,根据合理的项目需求和自身实际组织定标。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细化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制定、修订适应评定分离方式需要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各行业原则上均应使用省级统一发布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市(州)确有单独部署需求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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