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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国有企业合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增资操作规则

颁布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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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增资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的国有企业增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增资,是指增资企业在履行相关决策批准程序后,通过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公开征集并遴选投资方的活动。

  第三条 国有企业增资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企业增资信息应当在联交所网站通过发布信息披露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联交所还可以通过交易大厅显示屏、宣传刊物、广播电视媒体、新媒体或举行项目推介会等多种补充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

  第五条 联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国有企业增资活动,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有企业增资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 信息预披露

  第六条 增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通过联交所网站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信息披露可采取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或直接进行正式披露。增资企业进行信息预披露的,预披露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增资企业申请预披露增资信息的,应当向联交所提交如下材料:

  (一)《增资信息预披露申请书》;

  (二)增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增资企业公司章程;

  (四)增资行为内部决策文件;

  (五)增资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 联交所收到增资企业提交的《增资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文档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联交所依据《增资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联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增资企业,要求增资企业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二) 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三) 增资行为内部决策;

  (四) 增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 增资企业拟募集资金规模;

  (六) 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第十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可以通过联交所查阅公告所涉内容的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信息预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可以向联交所提出初步投资意向,联交所及时通知增资企业。

 第三章 正式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申请正式信息披露时,增资企业应当向联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

  (二)增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

  (四)增资企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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