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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 颁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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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0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4月11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任何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含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分级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二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申请三级许可证的,应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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