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规〔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1日
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全省农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资金(含国债)支持及省级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各市(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各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指挥体系,重点解决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突出问题。
市(州)人民政府职责。根据省级规划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