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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颁布令: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2号 颁布机构: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权益保障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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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2号)

  《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经2024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2024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

  第四章 房源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等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住房租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组织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共享住房租赁管理所需公共服务数据资源。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住房租赁相关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开展居住人员信息登记,督促指导租赁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加强治安防范。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对租赁住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租赁住房消防安全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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