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
(粤交〔20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和应急指挥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铁投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8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针对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而开展的保障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以下简称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是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从对既有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影响考虑,查找、分析和预测涉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分析对既有公路相关设施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技术评价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 申请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技术评价报告》: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