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5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5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3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二)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