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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颁布令: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颁布机构:廊坊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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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26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育设施,是指用于举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 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优先保障、统筹建设、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县两级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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