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4日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标准,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大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四条 施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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