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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 颁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数据和隐私保护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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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9号)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5年3月13日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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