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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颁布令:国信办通字〔2025〕2号 颁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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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3月7日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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