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5年1月13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5年1月26日
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25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下同)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