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改数据规〔2025〕27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加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2025年1月8日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授权运营,是指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实施机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