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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西藏自治区住建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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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从风险辨识入手,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找出风险控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时抓好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条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遵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双重预机制的管控层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实现“科学高效、符合实际、运行稳定、不断提升”的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管理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各地(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市)燃气经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备案。

  

      第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分岗位、分专业、分工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建立健全机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和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安全风险分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分级判定、分级管控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重大风险(红色):指作业过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活动;

  

(二)较大风险(橙色):指作业过程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的作业活动;

  

(三)一般风险(黄色):指作业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作业活动;

  

(四)低风险(蓝色):指作业过程存在较低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轻伤及以下事件的作业。

  

 风险单元、风险点划分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二)所有进入燃气场站的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来访人员等)的活动;

  

(三)从业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包括工序交接前后产生的危险源);

  

(四)在现场附近,由工作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包括周边配送电线路、周边构筑物、市政工程等);

  

(五)工作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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