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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颁布令: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颁布机构: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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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2024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24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量入为出、适度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数据资源、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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