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2024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24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2月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量入为出、适度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数据资源、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