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于2024年10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28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活动。
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范围的区域。具体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