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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颁布令: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颁布机构:张家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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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于2024年10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28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活动。

  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范围的区域。具体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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