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2024修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修订后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官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大培训”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增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能力为重点,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效果,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公正司法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法官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扬线上培训优势,广泛开展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领域、法官职业成长全周期的教育培训,确保全员培训。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深化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具体审判执行实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通日常学习与工作调研、自我学习与组织培训,通过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等多种方式,将丰富司法实践转化为优质培训资源。
(五)严格管理,严肃学风。建立健全法官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法官教育培训,从严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