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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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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并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统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假证危害,消除事故隐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公共安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形成跨省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24〕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通知》发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推动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关口前移,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取得积极成效。为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筑牢防范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防火墙,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5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审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严惩对象方面,对于伪造、变造、贩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犯罪团伙主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知假买假用假人员和单位,相关假冒政府网站、假验证APP、涉假证信息发布和营销平台的经营者,倒卖或帮助考生通过作弊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从严情节认定方面,对于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伪造证件类型特殊、数量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经济制裁方面,不仅依法追缴犯罪分子全部违法所得,更注重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剥夺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以更好实现刑罚的威慑、教育和预防功能。

  二是突出全链条打击。近年来,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源头与打市场并举,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查明“产供销”各环节犯罪,确保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此次发布的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就是一起通过设立虚假官方网站、网页,大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源头性犯罪;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则是一起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购买假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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