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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适用领域 产品生产与使用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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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致使窃听、窃照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现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案例一中,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认定五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案例三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二是强化全面保护。案例四中,被告人陈某非法改装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并售卖;案例二中,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案例一中,被告人石某等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并制作成视频贩卖牟利。相关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偷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人民法院全方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坚定立场。

  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此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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