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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4)

颁布令: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颁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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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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