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安监规〔2024〕28号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物流,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单位,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24年11月14日
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统称“安全能力考核”),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其他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可参照执行。
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以及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统称铁路单位。
第三条 铁路单位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培考分离、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指导全国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能力考核大纲和题库,建设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信息管理平台。
地区铁路监管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组织本辖区内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安全能力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织、证书变更、延期、注销和监管等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或机构负责安全能力考核具体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管局统称为安全能力考核部门。
第五条 铁路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