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4〕3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推动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4年11月6日
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