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数据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知局规〔2024〕1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数据价值充分实现,推进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数据局
2024年11月8日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数据价值充分实现,推进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以及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以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资源,经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后形成的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