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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道路运输

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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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政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维护培训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培训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和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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