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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订)

颁布机构: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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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修订)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经 2024 年第 11 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9日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藏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标准化施工。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劳代包等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各市(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环保、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人员管理等活动监督检查,对合同相关当事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对分包事项、合同、资质、人员等信息进行核查,履行监管责任,监督合同履约,并对分包工程施工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制止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并报告发包人。

  第九条 承包人对所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设计变更、计量支付、人员管理、信访隐患等全面负责,纳入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承包人应建立分包工程的技术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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