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修订)
鄂交发〔2024〕78号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规〔2024〕2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 号),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9日
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六条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分包人基本信息资料、拟投入的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核实分包人的资格条件、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本单位人员身份,并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发包人处理。
第七条 承包人应将分包的工程纳入其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资金等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分包工程的技术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由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得代替承包人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八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分包的工程施工活动实施管理,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及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