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4年11月8日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发布的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的预警信息。
第三条 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预警及时、传播高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将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