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苏相合作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
《苏州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单位)安全水平提升工作,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设立园区安全水平提升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算,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经费由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和财政审计局共同管理。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根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动相关企业(单位)安全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工作需求,制定经费年度绩效目标;提出经费年度预算申请;按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发布经费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并进行项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并结合年度预算,提出支持项目和经费资助计划;按要求报批并公示后,提出经费拨付申请;按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经费信息公开。
财政审计局负责组织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和专项拨付管理,监督管理经费的预算执行,组织开展经费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组织经费信息公开。
第二章 支持对象、标准及方式
第四条 原则上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单位)。计划拆迁或计划搬离园区企业(单位)、园区财政预算的企事业单位不在专项经费资助范围内。
支持各类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工作,主动压降重大风险,应用安全生产新型场景,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第五条 鼓励保险机构为各类企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数字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