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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修订)

颁布令:成住建规〔2024〕11号 颁布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诚信道德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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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

成住建规〔2024〕11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项目负责人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其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本市管理多个项目的,统一纳入其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审核等工作。

  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市住建主管部门开展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信用管理系统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及时对信用信息进行维护。

  第五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税务、金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分类

  第七条 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组成。

  (一)基础信息

  1. 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信息等;

  2. 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是指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需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姓名、所在服务项目等)和个人从业能力、从业经历信息(学历、职业技能水平等)。

  (二)良好行为信用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表彰奖励信息。

  (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经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等认定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例行或专项检查的负面通报;

  3. 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需承担责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经各级主管部门查证确属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因失职、违规被媒体曝光、投诉、信访举报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妥善解决的负面通报;

  5. 经各级主管部门查证确属因物业服务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的负面通报;

  6.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量化分级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记分遵循“首违不罚"“轻违不处"管理服务理念。

  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基础信息分值 + 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分值—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分值。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分值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记分。基础信息记分实行静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完善后不再加减分。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分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记分和个人从业能力、从业经历信息记分,基本信息记分实行静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完善后不再加减分。

  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后获得基础信息分值 90 分。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填报,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获得基础信息分值 90 分,从业时长、学历信息、专业能力等信息作为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附加分。

  第十条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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