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24修正)
(2000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4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1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6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4年4月25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六次修正 根据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七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燃气经营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五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六章 燃气器具
第七章 燃气安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及燃气器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能源和安全供用、保障供应、规范服务的原则。
燃气企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