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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

颁布令:锡建规发〔2024〕2号 颁布机构: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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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建规发〔2024〕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等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内控、自查制度和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及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责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和业绩;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六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的监理工作,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禁止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肢解发包;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的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研究提出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管理模式,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后,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投资的无需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原则上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等不明晰、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项目,不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发包。

  第十条 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以及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的理由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和定标方法等)应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人党委(党组)或董事会(仅适用于董事长由党委书记兼任的董事会)集体决策;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按照《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不具备组建定标委员会条件的,其招标项目不得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第十一条 总承包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形式计入工程造价。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以下简称暂估价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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