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202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有关单位: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10月8日应急管理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0月11日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建设发展质量,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以下简称测评工作),遴选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队伍管理严格、救援能力精湛、装备配备良好、行动规范有序的社会应急力量,助力提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 》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分类分级测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评工作,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