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办规〔2024〕5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以及有关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包括附着于建(构)筑物的特种设备及其废弃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检验、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监督和考核,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其他建设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利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并制定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标准,统筹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