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2024)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8号)
《河南省工会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工会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河南省工会条例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工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组织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 ,以宪法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工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或者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五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协助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第七条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