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4〕4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保障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平台功效发挥,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4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保障平台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促进平台功效发挥,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的使用、运营、运维、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集政府采购执行、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
第三条 平台管理应当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厅统筹组织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平台建设、运维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运营管理、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平台在本地区的使用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运营管理、平台使用安全、数据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