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修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4〕2号)
各地级以上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运行、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