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4)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府办〔2024〕7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