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府规〔202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于2024年9月3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交站点设施,是指在公交站点上设置的站台、公交站牌、候车亭、候车座、护栏、监控设备等为公交车停靠和乘客候车提供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车辆保养场等场站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及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市公交站点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交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公交站点的选址、调整工作,交通标线和监控设备纳入站台建设同步建设,建设完成后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维护,确保公交站点区域实现社会车辆违法停车抓拍全覆盖,并对公交站点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公交站点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树木迁移事项,指导属地部门定期对公交站点区域道路树枝进行修剪。
市发展和改革、市财政、市综合行政执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同做好公交站点设施管理工作。各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市政道路及国道、省道公交站点港湾建设及施工配套保障工作,将公交站点设施用电纳入所在道路路灯用电范畴,并为公交站点设施施工建设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交站点服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管理标准。
第二章 规划选址
第六条 公交站点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应按《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公交候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