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颁布令:赣环办字〔2024〕436号 颁布机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ESG/信息披露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环办字〔2024〕436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4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环境监测、咨询、评估、规划、调查、应急、信访等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