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环办字〔2024〕436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4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环境监测、咨询、评估、规划、调查、应急、信访等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