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4〕11号)
现公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1.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2.《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离职人员入股核查工作,研判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提交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