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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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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和《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闽应急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二章  注册和执业

第四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

第五条 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授权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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