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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令:佛政数〔2024〕18号 颁布机构: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招采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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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政数〔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细则施行之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9月3日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定标办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非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人自主决定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三)风险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形成,工程总承包类、施工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0%~15%,服务类及货物类项目下调比例为15%~20%。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该类项目招标人应当给予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并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评标结果一同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一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定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违法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享受分包优惠政策的总包单位应当对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进行承诺,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的小微企业分包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纳入诚信管理。
  (五)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专项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定标方法、定标因素、招标控制价或者其确定方式、风险控制价、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定标监督小组组建方案、定标前答辩、定标前考察,以及履约担保、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分包、设备材料参考品牌目录等合同主要条款。专项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应当包含立项项目全部工程平行承发包情况。
  二、应急措施
  开标、评标、定标所有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密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暂缓开标、评标、定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
  (一)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者无法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从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选取,不得另设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类项目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置。招标人设置资格审查条件时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二)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等没有施工资质要求的行业除外)
  (四)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应当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要满足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对应的招标文件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需加盖各方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签章。(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信价量化法项目)
  (五)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3.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企业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等级、专业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注册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注册证书确认,施工类项目还需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七)技术负责人:设置要求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行。(适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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