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9月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办规〔2024〕4号文发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南通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消火栓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下同)范围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适用本办法;其余县(市)结合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