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沪商规〔2024〕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现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范围
本市对家电类、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产品进行补贴。
(一)家电类。包括微波炉(含一体机)、蒸烤箱、电饭煲、电风扇(含凉霸)、电暖器(含暖风机)、电磁炉、空气净化器、打印机、洗碗机、净水机、干衣机、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投影仪等16类产品。
(二)家装建材类。包括水槽、龙头花洒(含淋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