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4〕12号)
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26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工作。专家的遴选、调用、考核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专家包括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管理咨询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在工作中提供帮助。
第二章 专家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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