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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