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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

颁布令: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 颁布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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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


  传染病监测预警是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赋能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贯通和突出重点原则,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制机制
  (一)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制订完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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