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二章 考 试
第四条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自治区统一命题,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题库建设、命题、组卷,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试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